根据《湖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湖双监办〔2017〕1号文件精神和吴兴区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要求,经2017年11月6日至11月7日对被抽取单位进行水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检查事项及依据:
1.对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检查。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4号)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对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4号)第六十条、《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二、检查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7日
三、检查人员:经随机抽取,由车琦辉、陈敏、邱根荣、叶国良4人组成水行政执法检查组。
四、检查结果:对湖州金牛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结果正常;湖州飞剑杆塔制造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备用水泵未接入流量仪,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其他均正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结果正常;七里亭水闸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结果正常;利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施工用电线路未架空、临边防护不到位等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架空或拆除用电线路,进一步完善临边防护措施。
2017年11月17日 |